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鋰電池不能放行李中托運
發布者:華科新能源 發布時間:2016-07-26 08:54:30 閱讀次數:鋰是很不穩定的金屬,在高空環境遇熱后,容易產生火花而自燃。與客艙相比,貨艙沒有配備空調系統,溫度比客艙高得多,如果將鋰電池托運,在貨艙容易因擠壓或碰撞而短路。根據規定,鋰電池可作為隨身行李攜帶登機。但鋰電池的鋰含量不得超過2克,鋰電池的額定能量值不得超過100Wh(瓦特小時)。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鋰電池,須經航空公司批準方可隨身攜帶登機。超過160Wh的鋰電池嚴禁攜帶。
東航工作人員表示,對于普通旅客來說,不必過分擔心,常用便攜式電器的鋰電池通常不會超標。攜帶時應注意查看鋰電池的能量指標,不要超過安全要求。如果攜帶電池乘坐飛機,可以將其放入塑料袋中做絕緣處理。在辦理乘機手續時主動申報含鋰電池的行李,以減少不必要的麻煩。